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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,钱志敏现在人是什么状态?比特币“转入英国”是什么鬼?中国走程序没收已经被英国政府扣留的比特币?
你指出的几点确实是我上一轮说得不够准、需要修正的地方。逐条说清楚:
**1. 钱志敏现在人的状态**
- 她**已经不在逃了**——2024 年 4 月在英国(约克郡)被警方逮捕,同案被抓。
- 2025 年她在英国**已经被判刑**:伦敦南华克刑事法院(Southwark Crown Court)就洗钱罪名作出判决,她被判处**11 年 8 个月监禁**(这是英国史上最大规模加密货币洗钱案的主犯量刑)。也就是说,她现在是**在英国服刑的在押犯人**,而不是"逃匿在外被通缉"的状态。
- 我上一轮把中国 2025 年公告里"逃匿一年不能到案"的表述,直接说成了她现在仍被通缉、人跑了,这是把中国司法文书里的定性当成了她当下的事实状态,不准确。
**2. "比特币转入英国"措辞问题**
- 更准确的说法是:她把赃款换成比特币后,**用伪造身份将比特币钱包/私钥带出境,实际控制权转移到英国**,2018 年英国警方在伦敦其住所查扣了这批比特币(约 6.1 万枚)。
- 说"转入英国"容易让人误解成走银行/交易所跨境转账,其实是**加密货币私钥的物理/网络转移**,比特币本身不存在"进入某国"这回事。这个表述我表达得含糊。
**3. "中国走程序没收已被英国扣留的比特币"——为什么看着别扭,但逻辑上是这么回事**
- 英国查扣的是**物(比特币)**,中国要没收的是**违法所得及其转化形态**,两者针对的标的确实是同一批币。
- 中国这边走的是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298 条的**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(缺席没收)**,因为钱志敏人在英国、无法到庭。法院公告申请没收,是**中国司法机关对这笔财产的权属作出国内法上的认定**。
- 但**资产实际在英国司法管辖下、被英国警方扣押**,中国的没收裁定**不能直接在英国执行**。所以两者并不矛盾,而是"两套司法程序分别对同一批资产主张处置",最终怎么分、怎么返还受害人,取决于中英之间后续的司法协作,现实里非常复杂、目前没有定论。
- 你直觉觉得"都被英国扣了,中国凭什么没收"是有道理的——中国这个没收更接近**对内确权 + 为将来追缴/退赔留法律依据**,不等于能立刻把币拿走。
所以纠正后的准确版本是:**钱志敏已被英国判刑约 11 年 8 个月、正在服刑;6.1 万枚比特币是她在英国被查扣的;中国走缺席没收程序是对这批违法所得作国内确权,能否实际处置取决于中英协作。**
要不要我查一下英国判决的确切日期和罪名细节,给你一份更精确的时间线?